相關說明
何謂預立醫療決定
係事先立下之書面意思表示,指明處於特定五款臨床條件時,希望接受或拒絕之維持生命治療、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或其他與醫療照護、善終等相關意願之決定。
預立醫療決定書
參與預立醫療照護諮商門診後就可簽署預立醫療決定書。
如何簽署文件
什麼是維持生命治療
心肺復甦術:插管、電擊、壓胸
機械式維生系統:呼吸器、葉克膜、血液透析(洗腎)
其他維生治療:輸血、抗生素

什麼是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
人工營養:靜脈注射水分及營養,含全靜脈營養等。
流體餵養:鼻胃管、胃造廔口

何時執行預立醫療決定(AD)
預立醫療決定書並非簽署後即馬上啟動,須進入特定五款臨床條件,經醫師評估後,才能執行你的醫療決定。

安寧緩和條例VS病人自主權立法之不同
安寧緩和條例 | 病人自主權立法 | |
簽立文件 | 1.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書。(本人簽署) 2.不施行心肺復甦術同意書(家屬簽署) |
預立醫療決定書(AD) |
適用對象 | 民眾簽署了「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書」,在判定為末期病人時,可拒絕心肺復甦術(CPR)、維生醫療和接受安寧緩和醫療 | 除了在判定末期病人外,新增四款臨床條件,包含「不可逆轉之昏迷、永久植物人、極重度失智、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重症」。 |
拒絕或撤除範圍 | 拒絕心肺復甦術(CPR)、維生醫療和接受安寧緩和醫療 | 可以選擇接受、拒絕或撤除「維持生命治療、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」的醫療照護選項,除了新增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外,緩和醫療則改成必要提供項目。 |
保障程序不同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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啟動時機 | 兩位專科醫師判定疾病不可逆轉,為末期病人。 | 預立醫療決定書並非簽署後即馬上啟動,而是經過兩位專科醫師判斷,以及兩次緩和醫療團隊照會後,確認您符合五款臨床條件:末期病人、處於不可逆轉之昏迷狀況、永久植物人狀態、極重度失智、或主管機關公告之難以忍受之疾病,預立醫療決定才會執行。 |